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人气指数:232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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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是上海海事大学教务的重点支持部门,是上海海事大学全校本科和高职教学与教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提升上海海事大学的教学质量、学生素质、学科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根据交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交通事业的发展,协同校高教研究所研究并拟制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研究并拟制学校本科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以及教学和教学体制改革方案,经校教学与专业发展委员会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协同学生工作处制订年度招生计划;

三、负责本科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其他教学实习、实验和考核等有关文件和规范的制订修改、实施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教学实习的计划、经费和归口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制订全校本、专科教学日历、教学进程表、课程表;负责校本部教室的调度与本、专科的课程调整工作;

六、负责全校校内、外本科任意选修课的征集、遴选、实施及经费发放工作。

七、负责本、专科生的考试组织工作(包括期终考试,四、六级英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制订考试日程,检查考场纪律,负责处理的有关人员;

八、负责学分制教学管理的研讨,不断完善学分制管理;

九、负责组织学生课程考核工作;

十、负责本、专科生学籍的归口管理和毕业生资格与学位的审核工作;发放和管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负责督促各二级学院、系(部)检查全院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教学信息;组织对教学质量的评估,负责教学质量专家评估组工作,掌握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

十二、负责组织校重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及上海市、重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总结和交流教学研究和教学经验,组织《教学奖》、《教学成果奖》和《教材》的评选工作;

十四、负责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定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学校教材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教学要求,负责教材的出版供应工作;

十六、负责推行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应用;

十七、负责课外阅读的组织和管理;

十八、负责专家讲座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校内辅修课程的组织、管理及跨校辅修、选修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实验室、教学实习工厂和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的规划、管理和制度建设;负责教学实验人员的归口管理和队伍建设;

二十一、负责实验设备和实验经费的规划、设备年度维修保养及仪器仪表校验计划的统筹和归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和审核工作。

二十三、负责制订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质量目标、职工培训计划。

地址: 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邮编: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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